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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聘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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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功 案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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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受镇平县法院委托,于2006年4月15日在公司拍卖厅依法对南阳市镇平夫子岈金矿进行了公开拍卖,从200万元起拍,经过激烈竞争,最终以206万元的最高应价成交.此次采矿权的成功拍卖,受到了委托单位的一致好评,也是本公司对采矿权拍卖的初次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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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 情 连 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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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拍卖行业协会
南阳市政府
南阳市新星拍卖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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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 2、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3、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4、在什么情形之下,应当中止拍卖?
- (1)、没有竞买人参加竞买;
- (2)、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 (3)、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
- (4)、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 (5)、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 5、在什么情形之下,应当终止拍卖?
-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的;
- (2)、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
-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 (4)、拍卖标的在拍卖会毁损、灭失的;
- (5)、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终止拍卖的;
- (6)、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 6、参加拍卖会应当办理的手续:
- (1)、持本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 (2)、拍卖企业对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 (3)、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竞买上的,该保证金充抵拍卖价款;竞买不上的,全额无息三日内退还。);
- (4)、与拍卖企业签订竞买协议或合同;
- (5)、领取竞买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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